高校校办产业发展现状及存在的问题 改革开放以来,高校利用科技和人才优势创办科技企业,在加速科技成果转化和产业化方面取得了显著成绩,已成为我国发展高科技、实现产业化的重要力量。高校科技产业在促进国家产业结构调整、带动相关行业技术进步、培育新的经济增长点、增加国家税收和促进社会就业方面做出了重要贡献;对于调整高校学科专业结构和科研方向、提高科研综合水平、稳定科研队伍、培养创新和应用型人才,以及补充学校经费不足等方面都发挥了重要作用。
高校校办产业发展中也出现了不少问题,主要体现是产权不明晰,管理体制不顺,高校以事业单位法人的身份直接创办和管理企业,存在着较大的经济和法律风险,而且在事业管理体制下高校企业难以成长壮大;高校企业管理方式落后,尚未普遍建立起现代企业制度;高校国有经营性资产尚未建立起有效的监管体制,如何保证高校经营性资产的保值增值和调动各方面的积极性,面临新的挑战;一些高校在产业和经济活动领域存在种种不规范的行为,有可能危及高等教育事业的稳定和健康发展。 高校校办产业管理体制改革及高校资产经营公司的形成 为了解决高校校办产业发展中出现的问题,有关部门开始探索建立新型的高校校办产业管理体制。改革高校以事业单位法人的身份直接办企业的体制,重新确立高校国有经营性资产的责任主体。依法理顺高校与企业的产权关系,明确高校企业出资人代表,建立起科学、规范的高校产业管理体制,规避学校直接经营企业的经济和法律风险。
2001年,由国务院办公厅牵头,原国务院体改办、教育部、科技部等九个部委共同参与,制定并下发了《关于北京大学清华大学规范校办企业管理体制试点指导意见》,此后教育部组织实施了两校试点工作。北大和清华经过三年左右的试点和改革探索,积累了在市场经济条件下高校创办和管理科技企业的经验,并逐步建立了新型高校企业管理体制,分别通过清产核资、行政划转成立了高校资产经营公司。
在此基础上,2005年,教育部下发了《教育部关于积极发展、规范管理高校科技产业的指导意见》,要求高等学校建立以资本为纽带,产权清晰、权责分明、校企分开、管理规范的新型高校企业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建立起高校国有经营性资产有效监管的体制 ;要求高校依法组建国有独资性质的资产经营公司或从现有校办企业中选择一个产权清晰、管理规范的独资企业作为资产经营公司,由高校将全部经营性资产向高校资产经营公司划转,授权其统一运营学校经营性资产,负责资产保值增值 ;高校以投入到资产经营公司的资产为限承担有限责任。 建立高校资产经营公司以后,高校不再以事业单位法人的身份直接对外投资和从事经营活动。高校的所有投资和经营活动,统一由高校资产经营公司代表学校以出资人的身份进行。高校资产经营公司依法行使高校企业股东的权利,并履行相应的义务,依法对所投资企业派出人员参加股东会、董事会和监事会,加强对所投资企业的监管。
高校资产经营公司以统筹管理本校企业、促进科技成果转化和产业化、实现国有经营性资产保值增值为主要任务。高校资产经营公司的形成,在高校与校办企业之间设立起一道“防火墙”,有效规避高校经济和法律风险,避免因校办企业经营问题冲击和影响高校正常的教学和科研秩序。
通过行政授权方式将高校经营性资产划转到高校资产经营公司,实际上确立了资产经营公司与下属校办企业的产权归属关系,形成了高校资产经营公司与下属校办企业的母子公司关系。 资产经营公司自身建设及功能定位 明确资产经营公司功能定位 所谓 “母合优势”即母公司下属的业务单位不仅应比其作为独立实体时表现更好,而且还应比成为其他母公司属下表现更好。资产经营公司应围绕获得“母合优势”这一目标而确定母公司的功能定位。资产经营公司应定位于校办企业集团战略决策中枢。在校办企业集团内部,新业务选择、企业并购、合资企业或联盟组建、公司的组织结构、预算、资本支出过程、企业文化建立等战略决策,都要以能否获取母合优势为基本原则。